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教职工整体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师发展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结合。按照抓当前、管长远、见实效原则,坚持统筹设计,坚持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全方位推进,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二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管理)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详细内容见附表)。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人员及编外聘用人员。
第四条 考核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单位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师德师风评价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 组织实施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师德师风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内容的六个方面制定本部门考核办法,针对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岗位职责,对每位教职工进行评价。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应包含学生评价内容,各教学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学生对任课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和教师教学行为督察。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动态跟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将师德失范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 触犯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任何一条情形的;
2. 违背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任何一条情形的;
3. 违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二)可认定为“优秀”情形:
1. 个人获院级及以上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类表彰奖励的;
2.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个人师德 师风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党管媒体获专题宣传报道的;
3. 师德师风表现特别突出,事迹典型,在学院内外产生积极反响的。;
4. 其他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优秀的教职工。
第七条 考核结果反馈
各部门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教职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对评价程序和数据处理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复核。若所在部门不予受理或驳回复议,可向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奖、人才项目申报、进修研修等方面的第一标准和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附则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乌院办发〔2020〕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表(教师)
2.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表(行政及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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