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度通用工种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的通知
各类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通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乌海市2017年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11月24日 (不含周六、日)
鉴定时间:2017年12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 报名管理:
1.申报条件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2. 可申报的职业工种:
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气体生产工、 工业废气治理工、压缩机操作工、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农药生产工、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化工总控工、防腐蚀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
3. 报名、咨询方式:
(1)各系、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学生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后于2017年11月24日下午6:00前将报名数据交到培训处刘平办公室。地点: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西南翼一楼B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2882803
(2)各系、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老师及联系方式:
管理系 王婷老师 电话:18404735018(655018)
机电工程系 李志刚老师 电话:18247370887(660887)
电力工程系 刘明武老师 电话:13948338330(668330)
化学工程系 史晓翠老师 电话:13847304300(664300)
矿业工程系 王俊老师 电话:13948335749 (665749) 0473-2616021
建筑工程系 赵志荣老师 电话:15849307672
素质教育部 李坤老师 电话:15147319503
社会培训人员 陈燕明老师 电话:13604735889(665889) 0473-2883323
(3)社会人员及学院历届毕业生报名需于2017年11月24日前到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刘平办公室报名。地点: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滨河区6路公交车终点站)办公楼西南翼一楼B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2882803
4.办理鉴定报名手续时需准备如下资料:
(1)填表:每位考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表二)。注明所学专业、年级、班级及报名鉴定工种名称。
(2)交照片:因为2017年人社部全面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的照片是打印的),所以需要各考生提交白底2寸、格式为jpg或jpeg的电子证件照,修改文件后缀无效;照片命名要求是“姓名_身份证号.jpg”,例如“许炎_452730199003241123.jpg”尺寸要求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20KB。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以系、部为单位填写“学院各系报名汇总表”电子版。要求填写EXCEL工作薄,注明报名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号、所学专业、联系电话、报名鉴定工种及级别等。
(5)以系、部为单位填写“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办班报审表”和“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均一式两份),由系主任签字盖章后到培训处陈燕明老师处进行办班申报和培训审核、备案、开具培训收费通知单,再到刘平处开具鉴定费缴费票据,将所收的培训费及报名费、鉴定费交于学院财务室及市民服务大厅二楼开具发票,并组织考前培训。
三.鉴定与培训收费:
鉴定与培训收费标准按照《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人社局恢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乌财复【2015】8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执行。(见附件5、附件6)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自行组织相关职业工种考前培训,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考前培训(专业课程内容重复可由系、部酌情减少培训课时),各系在开办培训班前按相关文件标准收取鉴定费、报名费及培训费报学院培训处审批开具收费通知单后上缴学院财务开具发票,并将培训办班报审表、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收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报学院培训处备案。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一:
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中“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所列职业(工种)、级别。
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职、中专及以上学校,在校学习本职业或相关专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大学专科及以上院校,在校学习本职业或相关专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
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附件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白色背景 (照片) 34mm×4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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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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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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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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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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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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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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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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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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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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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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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等级 |
□初 □中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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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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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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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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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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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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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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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定
机
构 |
鉴定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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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培训机构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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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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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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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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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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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鉴定指导中心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办班报审表
编号: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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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班 层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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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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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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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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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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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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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班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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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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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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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何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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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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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
报 名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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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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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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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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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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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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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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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培训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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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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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办班系(部、中心)、培训处、财务各一份。
2、编号统一由培训处填写。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
培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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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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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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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负责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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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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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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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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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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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
学时
计划
(含
理论、
实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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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培训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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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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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附件六:
详见后附PDF格式或搜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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