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及自治区、乌海市配套规定的实施办法及自治区、乌海市配套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及乌海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调查研究
学院领导要结合分管工作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坚持院领导听课、联系系部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解决师生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
二、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数量,明确会议主题,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实效。严格控制学院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庆祝和仪式性活动,集中精力抓好教学科研工作。
三、精简文件信息简报
规范各类文件和简报,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的数量,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凡通过电子版传阅或下发的文件和简报一般不再使用纸质版。文件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推行“短、实、新”文风。
四、规范公务接待和外事出访
坚持简朴务实的接待作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按标准用餐、住宿。迎接上级各种检查、评估、验收时,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安排师生迎送,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庆典、揭牌、剪彩、奠基活动。外事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外出活动的旅差费用按规定标准执行,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执行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各部门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得以各种名义发放加班费、补助等。学术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参照工作会议有关标准执行。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加强办公经费管理,加强对学生勤俭节约的教育。
六、加强监督检查
学院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财务部门要严把财务预算和支出关口,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等使用的审核;要加强对设备购置的审核。学院纪检组织宣传处、党政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对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内部审计。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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