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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违纪处分报批程序、权限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0 09:22:40 点击数量:

 为了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维护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从严、从快处理违纪学生,对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处分违纪学生的报批程序

1.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时,由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凡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以及旁证等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留校察看处分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批,开除学籍处分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各系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一旦发现学生违纪行为或接到学生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若违纪事件涉及不同系的学生时,由学院有关部门协调相关系进行调查取证,并报学生工作处及时处理。

二、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

给予违纪学生处分时,学生所在系或有关部门应听取学生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再作出处分意见。

1.给予违纪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所在系查证,经系主任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2.给予违纪学生记过处分,由所在系查证,经系主任会议讨论,提出处理建议,提交院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讨论并作出决定然后行文。

3.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由所在系查证,经系主任会议讨论,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生工作处,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行文。

4.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所在系查证,经系主任会议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学生工作处,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学院发文生效。

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给予违纪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参照系处理办法执行,给予违纪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按上述处分权限报批。

6.做出处分决定后,按处分权限由给予处分单位以处分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处分决定书中要明确告知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被处分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书后,要办理相关手续。

三、处分决定视情节及时在全院或系、班级范围内公布,对涉及个人隐私,学院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工作处决定是否公布。凡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四、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对毕业班学生的留校察看期可为半年。

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较好的,期满后终止察看,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察看期,一般延长半年,毕业班学生可延长三个月,但以延长一次为限;表现仍差的开除学籍。

五、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无资格评定奖助学金以及各类先进称号;对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终止察看后半年内无资格评定奖助学金以及各类先进称号。

六、对于受过处分而毕业时仍未取消的学生,延期发放毕业证书。延期时限由学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七、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确有悔改表现并明显进步的,可提出取消处分的申请,并填写《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取消处分审批表》。

警告、严重警告由给予处分单位审批取消,记过由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取消,留校察看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取消。凡未取消的学生处分材料,学院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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