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事宜的通知
各类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下半年度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22日
鉴定时间:2016年11月19-20日
二、报名管理:
(一)申报条件
考生申报条件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各职业级别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可申报的职业工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物流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营养配餐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公共营养师、智能楼宇管理员、会展设计师、社会工作者、礼仪主持人、陈列展览设计员、生殖健康咨询师。
(三)报名要求
1、2016年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工作均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
2、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取得低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复印件)、4张白色背景1.5寸照片及本人电子照片、培训结业证书、填写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参加二级以上级别(含二级)者须撰写论文,应按相应要求于鉴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专业论文或成果(一式三份)。
3、参加上一期鉴定单科未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本次补考,补考生报名办法与新报名考生相同,需填写报名申报表(写明原准考证号及所有科目成绩)、4张白色背景1.5寸照片及本人电子照片等信息,可自愿参加培训,须缴纳报名费和未合格科目的鉴定费。
(四)报名办法:
总咨询、报名地点: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西南翼一楼B113办公室(海勃湾区滨河新区大学路6路公交车终点站原党校楼)
报名总联系人: 萨老师 0473-2882803
学院内各系、部联系人:电力系:刘洋老师/机电系:李志刚老师/化工系:史晓翠老师/建工系:赵志荣老师/管理系:尚娜老师/矿业系:王俊老师/素质教育部:李坤老师。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科目
各职业的考核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两项(一级和二级需再加综合评审一项),各项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单科不合格者可在一年之内参加一次补考。
(二)综合评审
1、综合评审工作由乌海市鉴定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组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考生进行评审。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答辩工作。
2、心理咨询师需提交两份论文:“案例分析报告”和“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
3、除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外,其它各职业的论文题目均自拟。
四、鉴定与培训收费:
鉴定与培训收费标准按照《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人社局恢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乌财复【2015】8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执行。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自行组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班,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相关工种的培训,各系在开办培训班前按相关文件标准收取鉴定费及培训费报学院培训处审核盖章后上缴学院财务开具发票,并将培训办班报审表、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见附件3.4)、收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报学院培训处备案。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各等级申报条件
附件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
附件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办班报审表
附件4: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培训处职业技能鉴定科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
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中“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所列职业(工种)、级别。
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职、中专及以上学校,在校学习本职业或相关专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大学专科及以上院校,在校学习本职业或相关专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
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注:1、有特定专业能力要求的职业(工种),参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具体执行。
2、部分职业(工种)相关专业指:
1、营养配餐员: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
2、包装设计师:物流、印刷、机械、食品、材料、艺术设计等
3、公共营养师:医学、食品
4、公关员: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
5、健康管理师:医药卫生
6、心理咨询师: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法学
7、物流师: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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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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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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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寸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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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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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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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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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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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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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
正常考试□ 补理□ 补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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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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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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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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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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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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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 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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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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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 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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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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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结果 |
理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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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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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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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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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机构 或本 单位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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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技能 鉴定 指导 中心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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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办班报审表
编号: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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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班 层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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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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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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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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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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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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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班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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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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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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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何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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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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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
报 名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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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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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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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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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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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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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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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培训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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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办班系(部、中心)、培训处、财务各一份。
2、编号统一由培训处填写。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
培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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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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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负责人 |
|
培训负责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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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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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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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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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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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
学时
计划
(含
理论、
实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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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培训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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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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