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通用工种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的通知
各类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65号)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1号)要求,为做好乌海市2016年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4日 (不包含五.一劳动节)
鉴定时间:2016年6月末(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 报名管理:
1.申报条件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各职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2. 可申报的职业工种:
维修电工、焊工、车工、铣工、机修钳工、数控车工、管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锅炉操作工、变电站值班员、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锅炉运行值班员、计算机操作员、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装饰美工、制图员、工程测量工、地籍测绘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起重工、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家庭服务员等,详细信息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nm.osta.org.cn/)查询。
3. 报名、咨询方式:
(1)各系、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学生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后于2016年5月4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数据交到培训处萨日娜老师处。地点: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西南翼一楼B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2882803
(2)各系、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老师及联系方式:
管理系 尚娜老师 电话:18247313901 (655052)
机电工程系 李志刚老师 电话:18247370887(660887)
电力工程系 刘洋老师 电话:13614737910(667910)
化学工程系 史晓翠老师 电话:13847304300(664300)
矿业工程系 王俊老师 电话:13948335749 (665749) 0473-2616021
建筑工程系 李如雪老师 电话:15147316331(616331)
基础部 李坤老师 电话:15147319503
社会培训人员 陈燕明 电话:13604735889(665889) 0473-2883323
(3)社会人员及学院历届毕业生报名需于2016年5月4日前到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萨日娜老师办公室报名。地点: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滨河区6路公交车终点站)办公楼西南翼一楼B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2882803
4.办理鉴定报名手续时需准备如下资料:
(1)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表二)。注明所学专业、年级、班级及报名鉴定工种名称。
(2)1.5寸白底照片4张、同版电子版照片(小于20KB、jpg格式)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以系、部为单位填写“学院各系报名汇总表”电子版。要求填写EXCEL工作薄,注明报名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号、所学专业、联系电话、报名鉴定工种及级别等。
(5)以系、部为单位填写“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办班报审表”和“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均一式两份),由系主任签字盖章后到培训处陈燕明老师处进行办班申报和培训审核、备案,再到萨日娜处开具收费通知单,将所收的报名费、鉴定费及培训费交于学院财务室开具发票,组织考前培训。
三.鉴定与培训收费:
鉴定与培训收费标准按照《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人社局恢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乌财复【2015】8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执行。(见附件5、附件6)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自行组织相关职业工种考前培训,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考前培训(专业课程内容重复可由系、部酌情减少培训课时),各系在开办培训班前按相关文件标准收取鉴定费、报名费及培训费报学院培训处审批开具收费通知单后上缴学院财务开具发票,并将培训办班报审表、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收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报学院培训处备案。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
2016年4月25日
附件一:
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中“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所列职业(工种)、级别。
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职、中专及以上学校,在校学习本职业或相关专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大学专科及以上院校,在校学习本职业或相关专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
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注:1、有特定专业能力要求的职业(工种),参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具体执行。
2、部分职业(工种)相关专业指:
1、营养配餐员: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
2、包装设计师:物流、印刷、机械、食品、材料、艺术设计等
3、公共营养师:医学、食品
4、公关员: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
5、健康管理师:医药卫生
6、心理咨询师: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法学
7、物流师: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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