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15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院群组发〔2014〕26号
关于印发《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15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
现将《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15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15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
15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乌海市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15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群组办发〔2014〕3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进一步正风肃纪、转变作风,不断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15项问题,结合学院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监督检查和查究问责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把学院建设成为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办学效益更加突出、办学特色更加鲜明的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专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1.整治范围
学院各系部、处室、中心;在职教职员工。
2.工作任务
(1)坚决纠正学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待来访群众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
(2)坚决纠正学院教职员工对待学生态度生硬、冷漠、歧视现象。
(3)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
3.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
推行阳光行政,推进学院党务、院务、财务公开,制度上墙上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信息公示。各部门完善、充实学院网站分属模块,公开部门办事流程,涉及收费的部门,公示法定依据、征收目录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2)整改落实。(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规范工作行为,推行“首问负责制”,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塑造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3)加强投诉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件督办,投诉人回访,投诉办理通报制度。严肃整治办事难、乱收费、乱处罚、“吃拿卡要”的部门和个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
(二)专项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
1.整治范围
学院各部门;在职教职员工。
2.整治重点
(1)公款送礼。坚决整治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纪念品、土特产;在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月饼、购物卡等节礼;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的不正之风。
(2)公款吃喝。坚决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公正行政的宴请;各部门间相互宴请;违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陪餐人数安排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农家乐”、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其他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3)奢侈浪费。坚决整治滥发补助、奖金、津贴;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和安排陪同、住宿、警卫和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违反财经纪律;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人情消费,以及其他违反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3.整治步骤
(1)学习动员。(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我院有关规定精神,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发动,促使学院所有教职员工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自查自纠。(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本部门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深挖根源、及时整改。
(3)监督检查。(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由纪检监察处牵头,对各部门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明察暗访,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增加访查频次;会同财务核算中心严格审查公务支出和公务消费,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并上报院领导。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各界的监督、评判。
(三)专项整治“培训中心腐败浪费”问题
1. 整治范围
以学院培训处为主,包括学院各系部、处室、中心。
2.整治重点
(1)缺乏培训条件,培训任务不足。
(2)利用拨款或创收变相设立“小金库”的。
(3)违规内部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休闲健身娱乐,存在腐败浪费问题的。
3.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
以学院培训处为主,对照整治重点自查自纠,将培训处的机构设置、性质、审批手续、资金来源、规模、经营方式、装修情况,以及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底承接培训任务、内部接待、财务盈亏、执行财经法规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背书后,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办和市纪检委。
(2)整改处理。(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由培训处牵头,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清理整顿内容列出问题清单,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整改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背书后,报市纪检委。
(3)检查验收。(2014年12月)
由学院纪检监察处牵头,对培训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查验:自查摸底工作是否认真细致;对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是否立改立行;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做到了严肃处理;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否按时限要求完成;是否对发现问题的风险点进行制度完善等。
(四)专项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问题
1.整治范围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在职教职员工。
2.整治重点
(1)纠正和查处在各类公务活动中、节日或其他喜庆事宜中收受“红包”及购物卡行为,改进作风,加大对赠送
“红包”及购物卡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文明和谐廉政的工作氛围。
(2)严格学院财务核算中心报账流程及公务卡结算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3.整治步骤
(1)宣传教育。(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
学院各党总支、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各界监督,增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2)自查自纠。(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要对收受“红包”及购物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要于2014年10月25日前上报学院纪检监察处,并在学院内部公示。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红包”及购物卡,及时登记,上交纪检监察处。
(3)监督检查。(长期坚持)
学院纪检监察处要加强日常监管,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段适时督察各部门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及购物卡情况,加大对违规赠送和收受“红包”及购物卡的查办力度。
(五)专项整治“干部工作纪律松散”问题
1.整治范围
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2.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学院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行为;任课教师迟到早退、不认真书写教学任务书,不认真备课、授课,上课不带课本、教案,授课班级纪律涣散等不作为行为;教职员工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3.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
学院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乌纪发【2014】6号)文件精神,对教职员工中存在的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整改。
(2)执纪问责。(长期坚持)
纪检监察处要会同督导办公室进行突击检查、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接受举报等多种方式对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行为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维护政令畅通和纪律的严肃性。
(3)以身作则。(长期坚持)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治,敢抓敢管。严格请销假制度,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对请假人员要按照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等不同类型,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请假时限;对假期届满仍无法正常上班,确需继续请假的人员,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在请假期间执行事假、病假工资标准;对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屡教屡犯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对无故旷工人员,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六)专项整治“裸官”问题
1.整治范围
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整治重点
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不得在《办法》第三条所列岗位任职。
3.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4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1)摸底排查(2014年4月—5月底)
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由纪检组织宣传处牵头,认真梳理,严格按照要求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并认真填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确保不留死角。
(2)清理调整(2014年6月—7月)
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学院党委书记与在《办法》第三条所列岗位任职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进行深入细致的谈话。把落实《办法》的过程既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过程,也作为关心干部、教育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的过程。一要谈认识,切实把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上来;二要谈政策,对《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领导干部本人进行细致解读;三要谈选择,认真听取领导干部本人意见,或由其配偶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或对其任职岗位进行调整。6月底前,根据谈话情况对需要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研究提出调整建议,报市委组织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7月—12月)
7月底前,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并将清理、调整“裸官”工作纳入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
(七)专项整治“干部‘走读’”问题
1.整治范围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
2.整治重点
(1)工作、家庭不在一地,除工作时间外,基本不在工作地住勤,群众有事找不到人的。
(2)不遵守值班带班制度,不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规定,无故脱离岗位的。
(3)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时,不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及时解决问题的。
(4)不安心基层工作,在位不在岗,工作遥控指挥的。
(5)对工作敷衍了事,有事点卯报到,无事擅自脱岗的。
(6)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不在状态的。
(7)无视规定,公车私用,单位、家庭“两头跑”的。
3.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
学院党委根据专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对号入座,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干部“走读”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自查情况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市学教办,学院纪检监察处备案登记。
(2)监督检查。(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纪检监察处要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整改后仍存在“走读”问题的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确因“走读”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建章立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纪组宣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干部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严肃考勤登记备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严格节假日值班、重要时段在岗等措施,严格落实值班、带班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关怀制度,积极为干部休假创造条件,从源头上规范干部“走读”的制度链条。
(八)专项整治“干部职工吃空饷及在编不在岗”问题
1.整治范围
(1)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在编制本上但不在岗的全部未退休人员,包括“一刀切”人员。具体表现为:赋闲在家;外地居住;长期看病;2001年政策性离岗;占编不在岗不拿工资的;其它可文字说明的情况。
(2)工作人员已经调离,但不办理核减编制、转移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包括到龄未及时或未完整办理退休手续的。
(3)工作人员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的。
(4)工作人员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病假、事假工资的。
(5)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受刑事处罚,未按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的。
(6)工作人员(含离退休、退职人员)已经死亡,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工资、离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
(7)领导干部未成年子女“吃空饷”的。
(8)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的。
(9)其他人员。
2.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3年5月—6月)
由学院纪组宣处(人事)按照检查内容,对照学院的编制、人员、岗位、工资表等进行认真的自查,并张贴公告,接受监督;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报实有人员情况;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签字,报联合检查组。
(2)整改落实。(2013年6月—2014年11月)
纪组宣处(人事)要根据自查结果,主动联系发现的在编不在岗、借调人员、长期请假不上班、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等工作人员。对长期请病假的人员,确因重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报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鉴定,达到办理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未达病退条件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回学院正常上班。对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人员,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回学院上班,逾期不归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辞退或开除的处理决定,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并办理消编手续。对长期借调人员,确因本单位编制短缺且工作任务重,临时借调完成某项特定工作的人员,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返回原单位,对不在本系统内,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借调的人员,限定时间返回原单位。
(3)建章立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纪检监察处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人事、编制制度得到贯彻执行,杜绝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发生,对在人事编制方面违纪违规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九)专项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问题
1、范围对象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2.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奢侈培训”等高收费社会化培训,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
3.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
对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乌海党组字【2014】43号)文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2)整改落实。(长期坚持)
根据自查结果,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学院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学院纪检监察处要加大巡查力度。
(十)专项整治“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问题
1.范围对象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学院领导干部。
(2)辞去公职或已退(离)休的学院领导干部。
2.整治重点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学院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已退(离)休的学院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3.整治步骤
(1)摸底排查。(2013年12月---2014年1月)
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清理工作,组织认真填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确保不留死角。
(2)规范清理。(2014年2月---2014年8月)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照《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内组通字【2013】46号)文件要求,按期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清理,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企业职务。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3)总结巩固。(2014年8月---2014年12月)
开展“回头看”,扎实做好清理工作,切实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十一)专项整治“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问题
1.范围对象
学院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的干部。
2.整治重点
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在2年内完成整改任务;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的非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3年内完成整改任务。
3.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2月开始,到2017年9月前结束。
(一)学习阶段(2014年3月5日前)
组织学习贯彻全国、自治区组织部长工作会议和我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领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以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抓好贯彻落实。
(二)自查阶段(2014年3月6日—4月20日)
由学院纪组宣处对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非领导职数,对学院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真正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形成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不得瞒报漏报。
(三)整改消化(2014年8月20日—2017年9月底前)
根据市委组织部对照甄别后,确定需要整改的干部基数,学院党委要研究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消化时限。整改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报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整改总体原则: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凡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班子,原则上只出不进,直至调整到规定职数;学院超职数配备干部未消化前,职数出现新的空缺时,原则上在相应职级领导干部中交流调整,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除政策规定给核定职数的兼职外的,对其他兼职进行清理。
2014年8月21日—2016年9月底前:消化完超配的处级领导干部。
2014年8月21日—2017年9月底前:消化完超配的非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
(十二)专项整治“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
1.范围对象
学院所有的在职在编教职员工人事档案。
2.整治重点
全面清理整治档案涂改造假问题。
3.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4年8月---2015年3月)
由纪组宣处负责对学院教职员工人事档案进行认真全面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和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对审核中发现的疑似涂改、档案涉嫌造假、“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存疑、重要关键材料缺失等主要问题,与其本人进行认真核实,查明涂改原因,认定涂改性质,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2)集中整改。(2015年3月---2015年5月)
纪组宣处发挥业务把关和指导作用。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重新制作等不同方法。所有复制和补充制作的档案材料,都要有复制、补制的时间和经办人、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等标识。对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要将此次专项治理与过去历次档案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凡过去组织已对干部信息做出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不再重新认定。
(3)建章立制。(2015年7月---2015年8月)
由纪组宣处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借阅、转递和安全保密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规范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档案涂改造假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认真进行情况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组织部门,申请检查验收。
(十三)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
1.范围对象
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员中的参赌涉赌人员。
2.整治重点
(1)上班、外出学习、调研、监督巡查期间赌博;
(2)利用职务影响,聚集与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聚众赌博;
(3)在茶楼、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邀约赌博;
(4)贪污、挪用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
(5)赴境外进行赌博;
(6)利用网络进行赌博;
(7)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等便利条件及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参赌涉赌行为;
(8)其他与参赌涉赌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3.成立开展参赌涉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丽敏
副组长:韩素芳
成 员:倪秀芝 樊艳玲 王瑞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素芳同志兼任。
4.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教职员工参赌涉赌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切实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重点案件、重点对象开展调查。于2014年11月25日下午5:00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纪检监察处,由纪检监察处上报全市干部参赌涉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落实。(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由纪检监察处将自查阶段发现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要发现和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重点骨干分子,查处参赌涉赌问题引发的腐败案件,对情节严重并严重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于11月30日下午5:00前将整改结果报送全市干部参赌涉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度建设(2014年12月)
由纪检监察处针对监督和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的薄弱环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完善。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对参赌涉赌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办法,增强拒赌防腐能力,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
(十四)专项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
1.范围对象
学院各部门。
2.整治重点
未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批复的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接待无公函的活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私客公待,以其他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行为。
3.成立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占军
副组长:侯丽敏 张佳文
成 员:倪秀芝 韩素芳 路 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倪秀芝同志兼任。
4.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
各部门对 “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到党政办公室(财务核算中心),由其汇总进行公示,张贴于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局域网进行公布,明确责任追究,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2)整改落实。(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总结整改。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析、撰写专项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点检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党政办公室汇总。
(十五)专项整治“奢华浪费建设”问题
1.范围对象
主要清理2007年3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 下发以后举债建设楼堂馆所问题。
2.整治重点
重点清理整治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的,挪用专项资金的,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奢华浪费建设。
3.成立开展奢华浪费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洪运 牟占军
副组长:侯丽敏 齐宏雄
成 员:刘青云 韩素芳 路 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青云同志兼任。
4.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1)摸底自查。要按照方案要求,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联合纪检监察处,迅速行动,对学院奢华浪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底排查,弄清底数,建立台账。
(2)重点督查。根据摸底自查情况,学院党委要对审计有问题、群众有举报、媒体有反映的奢华浪费建设 ,认真调查核实,该停建的停建,该纠正的纠正,该追究的追究,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学院党委的统一安排,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逐条逐项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不折不扣地完成问题整改,确保不留尾巴,不留隐患。
(二)方法得当、措施有效
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立行立改。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处,绝不能隐瞒不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严肃纪律、把握时限
纪检监察处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执法。对于清理整治工作中不认真,消极等待、被动应付、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部门要把握上报时限,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责任人员、分管院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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