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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9 11:05:30 点击数量: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统考报名培训机构,各驻市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通知》(内职鉴字[2014]2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内职鉴字[2014]3号)要求,为做好乌海市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考

上半年报名时间:31日至331

鉴定时间:517日至18

下半年报名时间:918日至922

鉴定时间:1122日至23

(二)初、中、高级通用工种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

报名时间:31日至1230

鉴定时间:根据报名人数申请鉴定批次,时间另行通知。

(三)技师、高级技师鉴定

报名时间:41日至530

鉴定时间:82

补考鉴定时间:1123日至24

二、报名地点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考

1、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学府路     

联系人:萨日娜      电话:2882803

2、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学府路     

联系人:吴金兰      电话:2886309

3、乌海市恒旭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亿城地产101005房间

联系人:乔建勋   电话:13384738808  6928889

(二)初、中、高级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报名地点: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乌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滨河区乌海市人社局大楼六层608610房间。

(三)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报名地点: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其它要求

(一)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工种)单位证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张白色背景1.5寸照片及本人电子照片。

(二)技师、高级技师报名时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高级工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经审查后领取相关申报表格或从“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单位集体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按《申报表》的基本内容建立花名册。

四、具体鉴定安排详情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http://nm.osta.org.cn/)、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h.nm12333.cn/)网站,查询《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内职鉴字[2014]2号)。

联系电话:6985313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各等级申报条件。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各等级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申报各个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和技师、高技技师考评的条件:

1、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3、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班)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二年:

1.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本职业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3.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4.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盟(市)公署(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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