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研究部署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工作
1月17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对全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进行审议,研究部署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李鹏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研究讨论了《全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全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全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
会议认为,去年7月份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有力指导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下,全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展顺利、发展健康,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全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充分体现了中央4号文件、自治区党委14号文件和第一批活动方案的主要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有关要求和中央督导组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全区教育实践活动的特点和实践特色以及形成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充分体现了第一批参学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成果,充分体现了第一、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衔接、接续推进。
会议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指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对象是盟市、旗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解决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能力不强等问题。针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参与人数多、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群众期望高等实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精神,牢牢把握地区实际,始终坚持重点突破,注重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空、不虚、不偏、不走过场。
会议强调,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实践活动。要落实领导责任,自治区党委对全区教育实践活动负总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好示范推动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督导组要督促抓好多个环节各项工作的落实,沉下去面对面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务求实效。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精神,大力宣传活动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及各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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