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公示我院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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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27 1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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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25日《内蒙古日报》第八版《关于对拟命名表彰为全区文明城市(区)、文明旗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进行公示的公告》,我院被命名表彰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自治区文明单位,是自治区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此次全区共有200家单位被命名表彰为自治区文明单位,乌海市有7家单位,我院以乌海市排名第一的成绩在《内蒙古日报》公示。
近年来,我院党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高度重视,以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为抓手,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学院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发展、新提高,为学院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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