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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2013年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撰写工作会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15 18:17:04 点击数量:

1212日下午,学院在党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撰写工作会议,院长常青主持会议,纪检书记侯丽敏、副院长李峰出席会议,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开始,常青阐述了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意义:旨在客观、准确地反映自治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与建设的现状,充分展示各高校办学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成果,促进各高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推动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他指出年度质量报告制度今后将常态化,学院决定成立年度质量报告撰写领导小组作为这项工作的组织机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系部处室和中心负责人任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评建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会上,李永杰首先介绍了参加自治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了自治区2012年各高校质量报告的撰写情况:全区共有35所高职院校,其中有13所院校的报告未重新修改,我院就是其一,而且教育厅对年度质量报告出了合订本,共收录7所院校的报告,乌海学院被收录其中。其次就会议通报的2012年质量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说明,对2013年质量报告撰写的要求及依据进行了说明。最后对我院2013年质量报告撰写进行分工,并强调写作注意事项。

李峰补充介绍了参加自治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会议的基本精神,就年度质量报告的写作提出指导意见。侯丽敏也就年度质量报告的写作提出指导意见。参会部门负责人就有关写作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征询并统一了思路。

常青在听了自治区会议介绍的情况后,对我院在去年质量报告撰写中表现出的对待工作的认真和协作精神表示满意,认为这是我们的优势,并强调在今年的撰写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协调配合;一定要按照要求写作,一定要体现客观,通过比较体现差别,突出“精”字;案例的提炼一定要突出特色,体现精要;各职责部门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实行责任制度。最后,常青还就自治区教学成果评奖报送工作,示范院校建设工作,评估整改工作,2014年招生工作,教学改革工作,以及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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