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产业导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产业导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吸引校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参与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规范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的聘任、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专业对口、学科对应原则进行聘任。被聘任人员能为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实际贡献,能够在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教学科研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推进产教融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师德师风各项规定。
2. 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业务能力和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
3. 受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或执行延期退休年龄相关规定)。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学者。
2. 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在所从事的学术或专业领域中成就显著。
3. 长期在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技术精湛,获得国家级技能比赛奖项的技能大师、能工巧匠。
4. 对院校建设作出特殊贡献,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院建设,对学院改革发展、专业建设、教学质量提升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学院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三)能够来学院进行讲学,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四、聘任程序
客座教授(产业导师)是学院聘任专家学者时使用的荣誉职称,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的聘任工作由学院组织并审批。
(一)提出申请
各部门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本部门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建议人选,填写《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产业导师)聘任审批表》,连同受聘者基本情况,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院组织人事部门。
(二)部门审批
学院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拟聘对象相关条件进行初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三)学院审批
学院人事部门将拟聘任人选报学院批准,院长签发聘书。
五、聘任管理
(一)客座教授(产业导师)聘期为三年。如需续聘,按聘任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二)客座教授(产业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应予解聘:
1. 客座教授(产业导师)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续聘手续者。
2. 客座教授(产业导师)触犯法律或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3. 师德师风和意识形态方面有不良影响者。
4. 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聘用者。
六、其他
(一)客座教授(产业导师)来学院开展讲学等,学院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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