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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

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0 18:04:41 浏览次数: 【字体:

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

为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乌海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引进培育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在乌海市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建立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连续三年给20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对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建立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连续三年给10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对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平台最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为团队负责人提供200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米租房补贴。

二、支持中试平台建设

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在乌海市建设自治区级以上中试平台能够提供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技术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且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化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基础的中试平台,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按其投资额度20%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团队负责人提150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米租房补贴。

三、支持引进培育人才

(一)畅通人才自由流动渠道创新人才引进方式,设200名人才专项编制,服务企业科技人才需求。对全职引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预留事业编制,到企业工作并由企业发放薪酬,基本服务期三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分别给20万元10万元5万元本地购房补贴,购房的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

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协商一致留在企业,编制部门可(提前)收回事业编制,终止三方协议。服务期满可选择事业单位或留在企业工作。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编制部门收回编制;选择事业单位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由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购房补贴,给予人才公寓免费使用待遇。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共同负责。

(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和硕士,工1年后分别3000/2000/月补贴,连续补24个月,同时享受市、区人才公3年免费使用的待遇。对企业新引进的税前年薪60万元及以上并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带头人连续三年给10万元/生活补贴。

(三)鼓励企业培育高端人才。对企业新入选自治草原英工程、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20奖励资金;对企业培育当选院士新入选国家千人计万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资金。

(四)支持企业建设市外研发基地。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在市外建设研发基地,对新建立的市外研发基地给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基地须有稳定的研发场地、研发团队及研发投入。自主支配研发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30%,年度研发经费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30%,研发成果回乌海转化年营业收1000万元以上。

四、保障实施

本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涉及资金从市、区两级财政研发资金和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下达和拨付。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终审:武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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