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
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
为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乌海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引进培育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在乌海市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建立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连续三年给予20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对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建立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连续三年给予10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对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平台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为团队负责人提供200平方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方米租房补贴。
二、支持中试平台建设
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在乌海市建设自治区级以上中试平台,能够提供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技术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且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化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基础的中试平台,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的,按其投资额度的20%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团队负责人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方米租房补贴。
三、支持引进培育人才
(一)畅通人才自由流动渠道。创新人才引进方式,设立200名人才专项编制,服务企业科技人才需求。对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预留事业编制,到企业工作并由企业发放薪酬,基本服务期三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本地购房补贴,不购房的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
若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协商一致留在企业,编制部门可(提前)收回事业编制,终止三方协议。服务期满可选择事业单位或留在企业工作。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编制部门收回编制;选择事业单位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由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购房补贴,给予人才公寓免费使用待遇。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共同负责。
(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和硕士,工作1年后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补贴,连续补贴24个月,同时享受市、区人才公寓3年免费使用的待遇。对企业新引进的税前年薪在60万元及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带头人连续三年给予10万元/年生活补贴。
(三)鼓励企业培育高端人才。对企业新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金;对企业培育新当选院士或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资金。
(四)支持企业建设市外研发基地。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在市外建设研发基地,对新建立的市外研发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基地须有稳定的研发场地、研发团队及研发投入。可自主支配的研发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年度研发经费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研发成果回乌海转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四、保障实施
本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涉及资金从市、区两级财政研发资金和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下达和拨付。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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