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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1年第1次集体学习会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01-10 18:34:45 点击数量:

1月8日上午,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1年第1次集体学习会。党委副书记、院长韩利民主持学习会,中心组成员侯丽敏、李峰、赵秀平、武俊丽参加学习。全院县处级环节干部列席参会。

此次学习会重点学习了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的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内容。




会议强调,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的新年贺词既饱含殷切深情,又发出豪迈宣示,温暖人心、催人奋进。全院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以更加昂扬的精气神奋进新时代,开创我院2021工作新局面。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将其转化为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不竭动力,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维护师生安全稳定。

会议强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指导“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全面部署了2021年经济工作,明确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全院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吃透精髓,把握实质,学以致用,推动工作。要紧密结合自治区规划目标,及时调整我院专业设置,提升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一定要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

会议强调,虽然即将进入寒假,但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放松,要全力以赴做好年度考核、新学期教学安排等工作。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疫情还未结束,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要严格履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非必要不外出,严禁到中高风险地区,提倡就地过年;要做好学生放假返乡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各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要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抓起来,细化措施,精准实施。永葆初心、牢记使命,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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