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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落实“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27 09:55:52 点击数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高校与企业强化创新合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充分发挥高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科技创新策源地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协同效应,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深化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促进校企联合科技攻关及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落地。

主要目标。利用5年时间,加快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推动自治区“五大任务”见行见效,聚焦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共性问题,统筹推动10个左右自治区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和10个左右自治区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一批校企创新联合体。有组织推动我区每所高校支撑服务10家及以上企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

一是要建立校企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校企沟通联络机制,明确具体联络人员,形成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为校企合作提供条件保障。

二是要推动打造一批创新联合体。支持自治区高校和企业联合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创新联合体。持续支持和林新区“一区两基地”建设,发挥大学科技园(创业园)、高新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作用,打造20项以上校企创新联合体,对取得良好成效的创新联合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

三是要优化布局一批技术创新平台。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布局,围绕国家、自治区急需领域统筹建设10个左右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突破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应用,支持建设或优化重组10个左右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四是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双聘”制度。遴选一批专家教授、青年教师、在校博士研究生、创新创业导师等等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技术咨询指导、科技创新服务等支持。选聘一批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高校兼职导师,参与高校人才培养。

五是要协同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聚焦制约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瞄准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依托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围绕企业创新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现自治区高校每年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突破1亿元。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将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开展校企创新合作。

六是要加强高校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围绕自治区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现代能源等领域,支持高校建设打造5个左右自治区级大学科技园或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产业化。鼓励高校自建或与企业共建新型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机构,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一批高水平应用性成果产出应用。

七是要实施一批高校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组织高校积极参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技术参与专利开放许可,鼓励探索分阶段许可等多种定价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成本。

八是要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利用原创技术创办中小企业,持续对自治区创新性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补。鼓励盟市结合财力情况,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孵化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组织实施。

构建协同机制。加快构建校企协同创新对接机制,各高校、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联合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落地的政策措施和举措,定期组织校企对接活动,加强对协同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强化政策引导。坚持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评价评估体系和职称评聘办法,激励高校科技人员“走出去”为企业服务。将开展校企合作对接服务情况作为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重要参考。

多方联动支持。探索构建高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库和企业需求库,创新对接合作方式,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完善校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发挥技术经理人纽带衔接作用,提升对接效率,促进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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