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0473-2616100 校园地图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要览>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新闻要览

关于开展2020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06-24 18:16:18 点击数量:

各位考生

2020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已结束,现将开展资格复审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名人员请登陆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自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报名表,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

材料上报时间:202062809:007318:00,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式:考生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须对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进入筛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格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及进入筛选环节资格。在提交材料后主动放弃复审的考生,则不再进入筛选环节,本人须作书面说明并签字后于73日前将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282909506@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以便及时取消筛选环节安排。联系电话:0473—2616035

(一)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原件

2)《2020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原件从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本人在最下面备注一栏签字确认之后再上报)。

3)学历证明相关材料:

从大学起,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因疫情情况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未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标明姓名、身份证号、院系、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原件,并加盖公章;

留学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0425,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5)报名表中填写的本人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等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如因疫情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由院系出具获得相关荣誉奖励的证明材料(标明姓名、身份证号、何时获得何种荣誉奖励),并加盖公章

6)《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原件

7)乌海籍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425日。

(二)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原件。

2)《2020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原件从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本人在最下面备注一栏签字确认之后再上报

3)学历证明相关材料:

从大学起,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因疫情情况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0425日,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5)报名表中填写的本人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等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如因疫情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由院系出具获得相关荣誉奖励的证明材料(标明姓名、身份证号、何时获得何种荣誉奖励),并加盖公章

6)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20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的证明》原件。证明材料体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7)《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原件

8)乌海籍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425日。

资格复审时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毕业院校、所获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是否为乌海籍等情况,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专业类别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筛选赋分规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院校均为6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4分、“211”院校3分、普通本科院校2分),全日制本科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3分、“211”院校2分、普通本科院校1分),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院校是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的加1.5分,本科阶段院校是“211”院校的加0.5分。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的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211”院校,其他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普通本科院校。同等学历、院校的考生,乌海籍优先;如出现并列情况,综合考量考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系)级各种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等条件进行排序,排序顺序为国家级荣誉奖励优先于省级荣誉奖励,优先于校级荣誉奖励,优先于中共党员,优先于院(系)级荣誉奖励。

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后,将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whvtc.net)公布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未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zfsmp/UserFiles/File/20200624/20200624190629_430.doc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24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