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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社部2020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05-22 15:42:21 点击数量:

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内职鉴字〔2020〕4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统一鉴定工作,我院培训技能鉴定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安全评价师(3-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保安员(5-3级)。

二、时间安排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首次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6月

18日。鉴定时间及其它相关安排将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地点

1.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地址:乌海市滨河区滨河大道一号(彩虹桥旁)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西南角B113、B114办公室     

联系人:萨日娜、杨秀英   电话:2882803/2883323

邮箱号:453163376@qq.com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条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可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ettic.gov.cn)查询。

(二)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通过线上的方式提交电子版《自治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和 1.5 寸白色背景近照(格式为 JPG,20KB 以下),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电子扫描件。其中申报表不得有缺项、少项。

2.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瞒报、误报相关信息材料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证书,导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均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

六、鉴定收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技能鉴定中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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