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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9-06-26 18:30:23 点击数量:

各位考生:

2019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情况进行发布,考生可登陆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同时,根据《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人才引进简章》中对于综合考量的有关规定,现就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综合成绩=面试分数+基础分。基础分得分标准为: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院校、“211”院校或境外著名大学(2018-2019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历学位证书)15分;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院校、“211”院校或境外著名大学(2018-2019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和普通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12分;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历学位证书)10分。

2.按照专业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引进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20人。

3.体检工作将于71日上午8:00,在乌海市海区中医院(万达广场东侧)进行,请考生于上午7:50在乌海市海区中医院体检中心户外候诊区集合,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完成体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考察资格。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两天要注意饮食,少吃油腻食品,戒酒,多休息。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察工作将于72日进行。对考生的资格复审与考察工作一并进行。请考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在此期间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B310房间提交考察材料。

5.考生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院校出具的考生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学校及院系、何时能取得何种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0日,须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4)大学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等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5)大学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格式为:×××同学,××××年××月—××××年××月任××××××××)。

6)大学期间(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研究生提供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7)本人所在院系出具的考生鉴定材料一份,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在校期间德、能、勤、绩、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加盖公章。

8)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已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0日,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4)大学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等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5)大学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格式为:×××同学,××××年××月—××××年××月任××××××××)。

6)大学期间(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研究生提供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7)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考生鉴定材料一份,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工作期间德、能、勤、绩、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加盖公章。

8)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0日,须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4)大学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等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5)大学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格式为:×××同学,××××年××月—××××年××月任××××××××)。

6)大学期间(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研究生提供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7)考生本人所居住的街道党工委出具考生鉴定材料一份,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居住期间德、能、勤、绩、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加盖公章。

8)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6.如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本人作书面说明并签字,于71日前将扫描件(或图片)发至396310869@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以便及时取消体检、考察安排。体检、考察及之后环节放弃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给予相关处理。

7.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保持畅通,电话变更的请及时与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8.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9.对因考生放弃资格、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导致无法递补的,后果自负。


 附件: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名单/zfsmp/UserFiles/File/20190626/20190626184721_933.xls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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