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的通知
各类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65号)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1号)要求,为做好乌海市2016年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鉴定工种(职业):
纯碱碳化工、重碱段烧工、烧碱电解工、氯氢处理工、烧碱蒸发工、液氯工、合成氨总控工、水煤气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合成氨净化工、合成氨气体压缩工、氨合成工、电石炉工、乙炔发生工、氯乙烯合成工、氯乙烯精馏工、氯乙烯聚合工、蒸发工、蒸馏工、吸收工、干燥工、结晶工、无机化学反应工、电化学反应工、电化学反应工、有机合成工、三废处理工、分析工、化工总控工、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学检验工等;
二、申报条件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各职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10月24日 (不包含节假日)
四、考试时间2016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前一周发放准考证。
五、报名办法:
1.由各系安排一名负责组织报名教师,统一办理鉴定报名手续。
2、报名材料:1.5寸白底二张、(小于20KB电子版相片jpg格式)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考生填写《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 见附件2)
4、以系、部为单位填写“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办班报审表”和“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均一式两份),由系主任签字盖章后到培训处陈燕明老师处进行办班申报和培训审核、备案,再到刘平处开具收费通知单,将所收的报名费、鉴定费及培训费交于学院财务室开具发票,组织考前培训。
六、报名、咨询方式:
(1)各系、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学生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后 ,将报名数据交到培训处刘平老师处。地点: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西南翼一楼B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2882803
(2)各系、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老师及联系方式:
管理系 尚娜老师 电话:18247313901 (655052)
机电工程系 李志刚老师 电话:18247370887(660887)
电力工程系 刘洋老师 电话:13614737910(667910)
化学工程系 史晓翠老师 电话:13847304300(664300)
矿业工程系 王俊老师 电话:13948335749 (665749) 0473-2616021
建筑工程系 李如雪老师 电话:15147316331(616331)
基础部 李坤老师 电话:15147319503
社会培训人员 陈燕明 电话:13604735889(665889) 0473-2883323
(3)社会人员及学院历届毕业生报名需于2016年10月24日前到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行政楼B113办公室报名。地点: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滨河区6路公交车终点站)办公楼西南翼一楼B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2882803
七、上交总报名数据时间地点:2016年10月24日下午18:00前
学院培训处(学院办公楼B113室)
八:学院报名联系人:刘平 电话: 0473--2882803
九、鉴定与培训收费:
鉴定: 鉴定与培训收费标准按照《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人社局恢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乌财复【2015】8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执行(附件5)。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自行组织相关职业工种考前培训,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考前培训(专业课程内容重复可由系、部酌情减少培训课时),各系在开办培训班前按相关文件标准收取鉴定费、报名费及培训费报学院培训处审批开具收费通知单后上缴学院财务开具发票,并将培训办班报审表、培训教学计划报审表、收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报学院培训处备案。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
2016年10月14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