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各班级:
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乌院办发〔2023〕41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各系须严格按照《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展认定工作。
二、认定范围
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和2023级新生。
三、认定标准
特殊困难(A级)、困难(B级)和一般困难(C级)三个档次。
四、工作安排
本学年的认定工作分为非新生年级和新生年级两批次进行。非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在9月10日前完成,2023级新生的认定工作在新生开学一周后完成。
(一)学生申请。申请学生须按照《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二条进行申请,并将《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个人承诺及签字后与其它佐证材料(电子扫描版PDF格式)上报班主任。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在保护申请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审核申请材料。各系认定组必须对本系部班级认定过程进行下班监察(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系部组织认定。系部资助工作小组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班级贫困生分布情况、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进行认定。
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以中央下发的十大类特殊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作为基础,展开全面核查,确保不漏掉一人。)
(四)建立困难生档案。各系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整理存档,随时备查。年度认定工作结束后,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导致贫困的学生要及时按认定程序增补入库。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认定过程需严格遵守乌院办发〔2023〕41号文件有关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查实违规违纪情况,将取消认定结果,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诚信教育。认定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恪守诚信,自觉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项目完成学业。
(三)关注重点人群。对于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群体,要进行重点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相应困难等级;对于学籍异动学生要及时掌握。
六、材料报送
各系应于9月11日前将《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及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B112),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6月修订).docx
2.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docx
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审批表(2023版).docx
4.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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