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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乌兰夫奖学金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09:32:1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报效祖国,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章程》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范围与条件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15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三年高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四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拖欠学校费用现象;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优秀;

5.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居本专业前10%。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情况;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残疾学生除外)。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乌兰夫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发放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推荐。各系组织开展初评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系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系公示期满无异议拟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院审定报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审定,并在全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夫基金会。

第七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工作处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及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乌兰夫基金会。该项奖学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院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章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乌兰夫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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