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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临时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09:35: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员工临时入住学生公寓工作,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合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给需要在校住宿的教职工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住办理

第一条 申请范围。

1.A类人员:各系带班、值班领导、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物业职工。

2.B类人员:各公寓楼值班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3.C类人员:常驻学院的物业、餐厅工作人员。

4.D类人员:人才引进教职工(一年内)。

5.E类人员:因公或个人需要长期住宿的教职工。

第二条 申请办法。A类、B类人员按照值班表安排住宿。C类、D类及E类人员需填写《乌海职业学院教职工临时入住学生公寓申请表》(见附件),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由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在学生公寓安排临时宿舍,原则上只提供床位,每年调整一次。需要续住的每年都应重新办理入住申请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

第三条 申请时间。申请时间集中在每年 3 月 1 日--3月 30 日。

第四条 申请流程。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所在部门领导初审→分管学工处院领导批准→财务缴费→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安排房间、床位并备案→教职工入住。

第二章  入住费用

第五条 学院教职员工凡经批准入住的人员(A类、B类需要安排值班性住宿者除外),均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电费。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

1.A类人员住宿不收取住宿费,根据各系住宿学生数安排床位或房间,所分配房间或床位主要提供给值班教职工,不固定床位,值班当天携带个人住宿用品入住,值班结束后携带私人用品离开。

2.B类人员住宿不收取住宿费,值班当天入住各公寓楼辅导员工作室。

3.C类人员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间每年4800元,原则上每间房间住宿人数不超过6人。

4.D类人员不收取住宿费,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住宿房间,3人间住宿,一年后如需继续住宿,按照E类人员相关标准收取住宿费。

5.E类人员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每人每年800元;3人间每人每年1600元;单人间每人每年4800元。

(二)电费。临时入住学生公寓的教职工,每房间每学期免费提供80度电,超出部分由每套房内居住的教职工共同承担,通过校园“一卡通”按需购电。

第三章  入住管理

第六条 入住的教职工要服从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正常合理的调配,不得占用未安排的宿舍床位或阻止他人入住。住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住宿。

第七条 严禁将住房(床位)私自出租或转让他人居住。

第八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文明住宿,讲究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公寓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同时,要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安排和管理,配合学院的各项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褥、电暖气、热得快等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条 不得私自更换房间的门锁和钥匙(如需更换需在公寓管理中心报备)。

第十一条 安排给教职工住宿的房间属临时性住房,学院有其它安排时应无条件及时腾退。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时间为春、秋季学期内,寒暑假期间不得在学生公寓住宿。

第十三条 教职工离校(包括自动离职、辞职、辞退等),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四条 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物业、餐厅职工退回公司。

第十五条 入住职工所在部门应加强对入住职工的教育、监督与管理。入住职工在公寓住宿期间有任何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由职工本人承担其全部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学院还应追究其所在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任何人入住学生宿舍。

第十七条 在学院专家楼以及其他场所住宿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件不一致的相关管理规定以本文件为准。



 乌海职业学院教职工临时入住学生公寓申请表

 

 

基本

信息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婚否


出生年月


民族


机号码


部门



身份证号码


拟入住时间


申请住宿理由


收费标准


 

 

申请人 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安排,文明住宿。

2.服从宿管中心宿舍安排,不私自将床位借予他人使用。

3.不得留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外来人员。

4.安全用电,注意防火防盗,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5.讲究卫生,垃圾自带下楼,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6.退房时将房间钥匙及时归还。                        

7.在公寓内因自身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均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申请人签字:

 

 

 

年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分管院领

导意见

 

 

签字:                           

财务管理中心意见

 

 

签字:                           

公寓管理中心中具体分配情况


备注

申请人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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