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一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事宜的通知
关于2025年第一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事宜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技能类)的通知》要求,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拟于2025年4月26日-27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请各系组织大一至大三学生及上次技能等级认定单科不及格的学生报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工作日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4月27日
二、考试科目
理论、实操。各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单科不合格者可在一年之内参加一次补考。
三、考试地点
理论考试: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实操考试:各职业(专业)实训室
四、报名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执行。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已按文件规定将每个职业(工种)相应级别的费用统计出来,补考费用按照未合格科目相应费用标准收取(见附件1),请各系部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允许个人私自乱收费用。
五、可申报的职业及等级
电工(5-3)、养老护理员(5-3)、防水工(5-3)、装配钳工(5-3)、钢筋工(5-3)、茶艺师(4-3)、计算机程序设计员(4-3)、计算机维修工(5-3)、焊工(电焊工5-3)、化工总控工(5-3)、管工(5-3)、电气值班员(火电厂电气值班员5-3)、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燃煤电厂汽轮机运行5-3)、脊柱按摩师(5-3)、足部按摩师(5-3)、反射疗法师(5-3)、汽车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5-3、汽车电器维修工5-3、汽车维修检验工5-3、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5-3、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5-3、汽车玻璃维修工5-3、汽车美容装潢工5-4)、车工(5)、数控车工(4-3)、普通车工(4-3)、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4-3、信息安全管理员4-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3)、婴幼儿发展引导员(4-3)、育婴员(5-3)、保育师(5-3)、营养师(公共营养师4-3)、营销员(5-3)、物流服务师(3)、电子商务师(网商4-3、跨境电子商务师4-3)。
为统筹有序安排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请各系部根据学生专业和技能培养需要,从上面的职业中限选职业(工种)2-3个,每个职业(工种)报名人数在20人(含)以上达到开考条件,未达到规定人数不开考。
六、申报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技能类)的通知》要求执行各职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
七、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考生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份),纸质版材料单位(系部)盖章后交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报名与咨询科,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 18:00。
报名联系人:萨日娜、包圆圆、许葆夷 联系电话0473-2882803。
具体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要求如下:
1.诚信承诺书一份(本人签名)
2.电子照片(白色背景1寸或2寸、采用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要求用名字+英文下划线+身份证号命名(不带+),身份证号有字母的必须用大写的X,名字和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按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对应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含学信网查询结果)/低一级的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工作证明(盖章)/社保缴费记录(登录蒙速办APP下载)
5.现场填写“乌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花名册(附件4)”,每个系部填写一个总表,社会考生单独填写。信息填写要准确、齐全,不得改变模板的格式,有下拉框的需要点击黑三角进行选择。
6.培训证明(加盖单位或系部公章)
附件:1.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职业(工种)及收费标准
2.诚信承诺书
3.申报条件
4.乌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花名册
5.培训证明
6.用人单位工作证明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及收费标准
序号 | 职业名称 | 类别 | 职业编码 | 工种名称 | 级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电工 | A | 6-31-01-03 |
| 5.4.3 | 共收两项费用:
1.理论认定费:
70元(含A类.B类.C类的5.4.3等级)
2.技能认定费:
A类: 5级:160元 4级:220元 3级:290元
B类: 5级:115元 4级:160元 3级:220元
C类: 5级:80元 4级:115元 3级:160元
|
|
2 | 养老护理员 | A | 4-10-01-05 |
| 5.4.3 | ||
3 | 防水工 | A | 6-29-02-08 |
| 5.4.3 | ||
4 | 装配钳工 | A | 6-20-01-01 |
| 5.4.3 | ||
5 | 钢筋工 | A | 6-29-01-04 |
| 5.4.3 | ||
6 | 茶艺师 | A | 4-03-02-07 |
| 4.3 | ||
7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A | 4-04-05-01 |
| 4.3 | ||
8 | 计算机维修工 | A | 4-12-02-01 |
| 5.4.3 | ||
9 | 焊工 | A | 6-18-02-04 | 电焊工 | 5.4.3 | ||
10 | 化工总控工 | A | 6-11-01-03 |
| 5.4.3 | ||
11 | 管工 | A | 6-29-03-04 |
| 5.4.3 | ||
12 | 电气值班员 | A | 6-28-01-06 | 火电厂电气值班员 | 5.4.3 | ||
13 | 汽轮机运行值班员 | A | 6-28-01-03 | 燃煤电厂汽轮机运行 | 5.4.3 | ||
14 | 保健按摩师 | A | 4-10-04-02
| 脊柱按摩师 | 5.4.3 | ||
15 | 足部按摩师 | 5.4.3 | |||||
16 | 反射疗法师 | 5.4.3 | |||||
17 | 汽车维修工 | A | 4-12-01-01 | 汽车机械维修工 | 5.4.3 | ||
18 | 汽车电器维修工 | 5.4.3 | |||||
19 | 汽车维修检验工 | 5.4.3 | |||||
20 |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 5.4.3 | |||||
21 |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 5.4.3 | |||||
22 | 汽车玻璃维修工 | 5.4.3 | |||||
23 | 汽车美容装潢工 | 5.4 | |||||
24 | 车工 | A | 6-18-01-01 |
| 5 | ||
25 | 数控车工、普通车工 | 4.3 | |||||
26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A | 4-04-04-02 | 网络安全管理员 | 4.3 | ||
27 | 信息安全管理员 | ||||||
28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B | 4-07-03-04 |
| 4.3 | ||
29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B | 4-10-01-01 |
| 4.3 | ||
育婴员 | 5.4.3 | ||||||
30 | 保育师 | B | 4-10-01-03 |
| 5.4.3 | ||
31 | 营养师 | B | 4-14-02-01 | 公共营养师 | 4.3 | ||
32 | 营销员 | C | 4-01-02-01 |
| 5.4.3 | ||
33 | 物流服务师 | C | 4-02-06-03 |
| 3 | ||
34 | 电子商务师 | C | 4-01-06-01 | 网商、跨境电子商务师 | 4.3 | ||
注: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执行 2.单科不合格者可在一年之内参加一次补考。 |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已知晓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认真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熟悉所报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具备申报资格。
三、按时按要求缴费,不会中途悔改。
四、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不再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
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尊重考务工作人员,保证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六、申报人员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承诺书经本人亲笔签名,承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如有失信或弄虚作假,责任由本人自负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申报条件
申报等级 | 申报条件(满足相应等级的其中之一即可) |
三级/高级工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 |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 |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
四级/中级工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 |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
五级/初级工 | 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
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
附件4:乌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花名册(由工作人员填写)
附件5:培训证明(请自行下载使用)
附件6: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年限
证 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 职业工作满 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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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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