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系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志愿者工作,加强对学生志愿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志愿服务以自愿参加为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组织展开。
第五条 系团总支负责学生志愿活动的发布以及学生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生志愿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建设,对学生志愿者实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并在“到梦空间”审核批准,进行志愿服务时长和积分确认;配合学院团委和学工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七条 学生志愿者报名
(一)年满18周岁的医学系在籍学生;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在校期间有违纪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的志愿服务,方可申请降低或者消除处分。
第八条 招募流程
(一)由系团总支在“到梦空间”发布志愿者招募计划,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二)系团总支对报名的志愿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按报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人员招满即止;
(三)公布志愿者录取名单,按需进行志愿者培训。
第四章 学生志愿者管理
第九条 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相关要求
(一)廉洁自律,不收取服务报酬;
(二)服从安排,实行签到签退制,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造成不了影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学生志愿者管理
(一)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学院第二课堂考核管理,具体加分依据《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
(二)学生志愿者在报名审核通过后未正常参加志愿服务或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等问题,将纳入黑名单,当年学期不再批准参加志愿者服务。
(三)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学生需分别完成志愿者活动累计10学时、15学时、20学时、30学时后,方可申请消除处分。
(四)系里每年要召开一次志愿服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本年度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以激励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与学院相关制度不一致的地方,以学院制度为准。
医学系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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