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发挥联系学院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是主要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单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代表全院同学同各高等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进行联系、学习和工作交流。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系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学院和同学的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全院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活动,引导各族青年学生自觉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而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锻炼成才。
(三)做党、团组织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经常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需求,并积极向学院反映,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同学们的各种实际问题。
(四)维护学院的稳定,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本院学生,在承认本会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向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了解所在系、班级与学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的权利;
(三)监督各系学生会组织和学生干部工作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及时向院学生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六)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七)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院学生会经选举产生。
第九条 院学生会聘请秘书长,秘书长由院团委老师担任。
第十条 院学生会由主席团统一领导,下设六至八个部门。
第十一条 构建学院“一心双环”(团组织为核心,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为两环)的团学格局,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由1名院学生会副主席兼任。
第六章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二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学代会闭幕期间,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大会职权,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任职内组织开展各项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参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系学生组织选举产生,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各系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也需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参与机会。学生人数少于400人的系部可以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议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并决定学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四)制订并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收集并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醒他们及时向同学作出答复;
(七)闭会期间代表大会授权下届学生委员会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 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七条 各系设学生会,各班设班委会,干部均由选举产生。班委会与团支部一体化运行,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鼓励团支书(班长)参加学生会。各系学生会受所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团总支、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十八条 系学生会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系学生会主要干部需向院学生会报备并经批准运行。院学生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通过集体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系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 系学生会积极完成院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优化同学的学习、生活环境,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院学生会会对各系学生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执行院学生会和系学生会的决议。
第八章 院、系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干部是院、系学生会工作的骨干,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和使用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
第二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干部如出现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不再担任学生会干部职务。
第二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遵守中华全国学联《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六条守则: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本会宗旨;永葆理想主义情怀;扎扎实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
(二)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认真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担负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各系学生会在本章程指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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