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婚丧喜庆活动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5 17:57: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婚丧喜庆活动

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报告制度,精减干部、教师报告流程,经认真研究《规定》,对报告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各部门近期认真组织对《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文件的学习,确保每一名教职工了解文件要求,遵守文件规定。

二、对部分具体流程进行修改

操办婚事的当事人,在10个工作日前,向所属部门申报备案,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和接受监督,并于将以上信息以短信或微信方式发送给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截屏发送给纪检监察处,不用报纸质表格。事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填写《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向申报备案机构如实报告情况。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一式四份,市纪委监委、所在部门、纪检监察处各一份、申报人一份;其他人员一式三份,所在部门、纪检监察处各一份、申报人一份。

三、进行一次问题排查

各部门要对2019年以来发生的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一 排查,凡是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婚丧喜庆事宜逐一进行排查,没有报备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做好此项排查工作,并长期执行。


附件1:乌海市纪委监委《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有关问题解释附件1.docx


附件2: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附件2.docx


 

 

 

中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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