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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开放大学职业院校 教学点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2-08-13 08:36:5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盟市分校:

现将《内蒙古开放大学职业院校教学点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提交至老年开放学院张淑琳、城乡社区学院格格处。

 

联系人:张淑琳    电话:13384737952

联系人:格  格    电话:15771340317

 

 

内蒙古开放大学

2021年9月22日


 

内蒙古开放大学职业院校教学点试点建设方案

为强化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的普及性普惠性,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办、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启动在职业院校设立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建设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1〕60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内蒙古老年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内蒙古老年开放大学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内蒙古城乡社区大学建设方案》《内蒙古城乡社区大学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推进职业院校参与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探索在职业院校开展开放大学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充分发挥其师资、场所、教学设施优势,构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到2022年,实现县域老年大学(学校)社区大学(学校)教学点全覆盖;到2025年,65%以上的乡镇(苏木、街道)建有线上线 下相结合的老年学校社区学校(教学点),建立健全县(旗、市、区) 、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居委会)三级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网络。

2.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有效增加,能够基本满足更多老年人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需求,方便群众足不出户接受教育。

三、牵头部门
  
内蒙古开放大学牵头规划协调,制定全区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建设方案,提供教学资源;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负责规划提出所在盟市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名单,高质量推进当地试点工作。

四、设立范围

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在符合教学点试点建设标准的职业院校设立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依托教学点设立老年大学(学校)社区大学(学校)。

五、工作进度

1.2021年10月,组织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规划提出县(旗、市、区)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名单,每个旗县至少设立1个,启动第一批教学点试点建设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县域老年大学(学校)社区大学(学校)教学点全覆盖。

2.2022年9月,组织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规划提出乡镇(苏木、街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名单,启动第二批教学点试点建设工作。到2023年底,各旗县区30%以上的乡镇(苏木、街道)建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学校社区学校(教学点)。

3.2023年9月,继续组织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规划提出乡镇(苏木、街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名单,启动第三批教学点试点建设工作。到2025年底,各旗县区65%以上的乡镇(苏木、街道)建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学校社区学校(教学点)。

六、方法步骤

1.组织申报

由内蒙古开放大学牵头规划协调,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积极与盟市教育局沟通,根据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建设标准(附件1、附件2),重点推选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资源缺乏的旗县区的职业院校,填写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申报表(附件3、附件4)报送至内蒙古开放大学。

2.审核备案

教学点试点名单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办、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调研评估,对具备条件的审批通过并备案。

3.检查督导

内蒙古开放大学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教学点试点办学质量标准,根据标准对各级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进行教学检查、督导,保证试点教育教学质量。

4.绩效监控

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负责填报当年教学点试点专项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数据,撰写各盟市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绩效监控报告,报内蒙古开放大学汇总后提交自治区财政厅。

七、经费来源

1.内蒙古开放大学根据试点建设方案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全区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建设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由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下拨到各教学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2.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与政策扶持,探索政府经费、社会资助、个人承担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参与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覆盖面,完善当地老年教育社区教育体系。

八、保障措施

1.机制保障。加强组织实施,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成立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商盟市教育(教体)局、高等职业院校,规划提出在职业院校设立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名单,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管理体制、评估机制和督导机制。

2.制度保障。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推进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发展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教学点试点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教学点试点绩效评估制度。

3.队伍保障。制定人才激励制度,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工作,加强试点教师岗位培训工作,支持教学点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进修培训,建立教师评价制度,支持教师到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

4.理论保障。依托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办学,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共享试点成果,开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参与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学术交流活动。

附件:1.内蒙古开放大学职业院校教学点试点建设标准(老年教育)

      2.内蒙古开放大职业院校学教学点试点建设标准(社区教育)

      3.内蒙古开放大学在职业院校设立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申报表(老年教育)

      4.内蒙古开放大学在职业院校设立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申报表(社区教育)

 

 

附件1

内蒙古开放大学职业院校教学点试点建设标准

老年教育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A1

组织

管理

B1

管理

体制

C1.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参与编制本区域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范、督导评估等,强化老年教育的普及性普惠性,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C2.办学主体明确,老年教育负责人由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接受内蒙古老年开放大学的业务指导。

C3.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教学点标准化建设,重视课程体系建设,举办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老年教育课程,注重具有地方特色老年教育课程的应用与推广。

C4.从事教学点管理和教学的工作人员具备热爱老年教育事业、有爱心、有耐心、热心公益活动等基本素养与品质,致力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和身心健康。

C5.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推进内蒙古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建设,打造示范性老年教育基地,重视教育管理的规范化、服务学员的人性化,教学点应切实保障学员在校学习和活动时的健康与安全。

B2

运行

机制

C6.发挥本区域老年教育龙头作用,负责区域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教学管理、师资建设、网络学习、活动开展、理论研究等方面积极尝试,逐渐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教学点的长效运行机制。

C7.适当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尽量与附近老年学校社区学校的课程形成错位发展;指导乡镇(街道)老年教育学校和村(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开展老年教育培训与活动。

C8.制定教学点试点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老年教育实施情况的督查和绩效监控。

B3

制度

建设

C9.制定教学点试点办学章程、岗位职责、教学管理、业务培训、线上学习、经费管理、项目管理、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各项制度。

C10.建立并完善教学点试点办学绩效评估、公示制度,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

A2

基础

保障

B4

办学

场所

C11.教学点应具备20-40座(不少于20台电脑)的多媒体专用教室,有1个以上老年教育功能教室,具有齐备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能够实施网络教学。

C12.教学点应具备满足基本需求的教室(体验室)3间以上,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活动室1间、100个座位及以上的综合多功能室1间、图书阅览室、数字化学习教室等办公及教学场所。

C13.协调整合辖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普等公共教育资源免费或公益性开放,优化第二、第三课堂。

B5

队伍

建设

C14.根据办学规模,教学点应当配备至少2名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学习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C15.根据办学规模,教学点应当配备专兼职教师至少3人以上,负责学习点教务教学工作,可发动兼职人员、志愿者参与管理与服务。

C16.要充分利用专家学者资源优势,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健全教师聘用、管理、考核办法等。

C17.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组织教师参与老年教育骨干教师研修班,以适应教学点教学和服务的需要。

B6

服务

平台

C18.充分利用好“内蒙古终身教育网”学习平台,建设线上学习团队,开展网上学习服务。

C19.推进“学分银行”建设,逐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记录、积累、转换及互认。

B7

经费

保障

C20.实行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教学点根据工作计划与实际需求统筹管理的年度老年教育经费,建立日常经费使用台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A3

教育

教学

B8

教学

培训

C21.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扩大老年教育课程、专业的覆盖率,逐步形成“面授+远程”的数字化、体验式的教育模式,创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便利条件。

C22.发挥远程开放教育的独特优势,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向老年人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服务支持。

C23.开展丰富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团队活动,针对老年学员关心的健康养生、心理保健、时事形势、社区和谐等热点问题,举办专题讲座。  

C24.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习者团队活动或组织一次学习成果交流展示活动。

C25.教学点每学期至少开设3个以上老年教育课程班,每门课程每学期安排不少于12次课(1次课为100分钟),每班人数不少于20人;组织学员开展网上学习,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全年举办不少于5次的专题讲座。

C26.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B9

内涵

建设

C27.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老年教育课程,编撰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教材、读本、数字化课程等。

C28.通过申报老年教育实验项目、科研课题等参与各级各类理论研究,探索和研究老年教育的新问题、新规律,总结经验、深化认识、创新做法,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老年教育工作信息咨询与决策参考。

B10

数字化学习

C29.建立教学点老年教育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老年人数字化课程学习和交流活动,提升老年人数字化学习技能,数字化学习参与人数逐年上升。

B11

学习型组织

创建

C30.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学习型单位、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团队等创建活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率逐年提高,建立相应的奖励性机制。

C31.组织开展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班长、优秀学习团队等评选。

B12

活动

开展

C32.组织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活动。

 

A4

特色

创新

 

B13

多元

参与

C33.引导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老年教育工作,且成效显著。

B14

创新

方式

C34.鼓励在课程建设、活动开展、资源整合、“学分银行”建设、志愿者服务、数字化学习等方面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与案例。

B15

社会

影响

C35.鼓励形成老年教育品牌或成熟的老年教育发展模式。

C36.大力营造浓厚的老年教育宣传氛围,老年教育满意度逐年提高。

C37.在老年教育融入社区治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2

内蒙古开放大职业院校学教学点试点建设标准

社区教育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A1

组织

管理

B1

管理

体制

C1.贯彻落实旗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关于发展社区教育重大方针政策。

C2.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以上成员单位会议。旗县区社区教育学院(中心)是成员单位,并协助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完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和资源建设。

C3.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和村(居)委社区教育工作站(教学点)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小区、院落、村落开展居民学习阵地建设。

C4. 社区教育学院院长(中心主任)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实行院长(主任)工作负责制,接受级社区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B2

运行

机制

C5.协助社区教育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联络、协调工作,参与编制本区域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范、督导评估等。

C6.发挥本区域社区教育龙头作用,内设相关职能部门等工作机构,负责区域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实验项目管理等。

C7.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和村(社区)社区教育工作站(教学点)开展社区教育培训与活动。

C8.制定学院(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定期开展社区教育实施情况督查。

B3

制度

建设

C9.制定学院(中心)办学章程、岗位职责、教学管理、业务培训、线上学习、经费管理、项目管理、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各项制度。

C10.建立并完善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工作站点办学绩效评估、公示制度,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

A2

基础

保障

B4

办学

场所

C11.学院(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若与其他单位共用场地,可单独使用面积不少于1/2,校园终身教育文化氛围浓厚。

C12.配置有满足基本需求的办公室和教室(体验室)3间以上,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活动室1间、100个座位及以上的综合多功能室1间、图书阅览室、数字化学习教室(不少于10台电脑)等办公及教学场所,配备充足的多媒体及其他办公、教学设备。

C13.协调整合辖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普等公共教育资源免费或公益性开放,建成2个及以上的旗县区级社区教育基地。

B5

队伍

建设

C14.根据内设机构数量,配备3名以上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区域社区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C15.根据办学规模,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5名专兼职教师队伍。

C16.依托志愿者服务网建立不少于50人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每人每年参加志愿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6小时。不断完善区域内社区教育志愿者激励机制。

C17.建立社区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B6

服务

平台

C18.宣传与推广“内蒙古终身教育网”,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

C19.积极参与“学分银行”建设,逐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记录、积累、转换及互认。

B7

经费

保障

C20.实行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学院(中心)统筹管理的年度社区教育经费基本满足当年工作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建立日常经费使用台账。

A3

教育

教学

B8

教学

培训

C21.组织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开展市民常态化公益课堂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

C22.联合民政、文体、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适合城乡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为城乡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提供良好的学习资源。

C23.联合文明办、文体、团委、妇联等部门和镇街、村社,以及社会机构,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组织辖区内青少年开展各类校外教育活动、社会实践等。  

C24.配合就业、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低保困难家庭、残障人员等群体的教育培训活动。

C25.配合农业、科技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实用技术、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

C26.配合共青团等部门,开展青年教育培训工作、志愿者服务等。

B9

内涵

提升

C27.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编撰适合居民需求的教材、读本、数字化课程等。

C28.鼓励开展社区教育理论及实践研究,并将成果转化为实践运用。

B10

数字化学习

C29.鼓励建立区域社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辖区成员数字化课程学习和交流活动,提升居民数字化学习技能,数字化学习参与人数逐年上升。

B11

学习型组织

创建

C30.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学习型单位、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团队等创建活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率逐年提高,建立相应的奖励性机制。

C31.组织开展居民学习型个人和团队优秀骨干等评选。

B12

活动

开展

C32.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社区教育活动。

A4

特色

创新

 

B13

多元

参与

C33.引导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工作,且成效显著。

B14

创新

方式

C34.鼓励在课程建设、活动开展、资源整合、“学分银行”建设、志愿者服务、数字化学习等方面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与案例。

B15

社会

影响

C35.鼓励形成盟市级及以上的社区教育品牌或成熟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

C36.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社区教育受到市民的广泛赞誉和好评,社区教育满意度逐年提高。

C37.在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3

内蒙古开放大学在职业院校设立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申报表

(老年教育)

 

申请单位


教学点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申报教学点基本情况(包括组织管理、教学设施、人员配置、保障措施等)(可附页)


教学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内蒙古开放大学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填表注意事项:

此表格请一式两份寄到内蒙古开放大学老年开放学院(纸质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34号,联系人:张淑琳,电话13384737952,电子稿发至邮箱:897635559@qq.com

 

 

 

 

附件4

内蒙古开放大学在职业院校设立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申报表

(社区教育)

 

申请单位


教学点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申报教学点基本情况(包括组织管理、教学设施、人员配置、保障措施等)(可附页)


教学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各盟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内蒙古开放大学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填表注意事项:

此表格请一式两份寄到内蒙古开放大学城乡社区学院(纸质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34号,联系人:格格,电话15771340317,电子稿发至邮箱:741299288@qq.com

 

 

 

 


内蒙古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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