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乌海学院党委工作规则
(草案)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的工作,建立办 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乌海学院党委主要职责
学院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全院工作,并根据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确定学院发展计划和规划,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党政的重要政策、决议、决定和指示,并做出部署,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学院行政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陪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 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乌海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形式
(一)院党委会议。学院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非党委委员的学院领导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院党委扩大会议。学院党委委员,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还可扩大其他同志参加。学院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中央、自治区、市党委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同志指示,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建设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院的发展方向和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专业设置、学院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编制、进人计划、晋职晋级方案、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重大项目经费开支以及院长办公会议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等。
(四)研究和部署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学院领导干部,确定学院后备干部;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决定其任免和奖惩。
(六)研究决定工会、团委、学生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学院统一战线、知识分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审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
(九)讨论决定学院各级教师和科级干部的调动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院党委认为必要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凡需党委会决定的议题,先提交学院办公室汇总(紧急情况除外)。
(二)学院办公室将汇总的议题提交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后,安排学院党委会议。
(三)学院办公室或提议部门会前要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应到会人员,学院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四)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前,提议部门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于会前两天送与会人员。
(五)对于重大问题,党委主要领导之间要于会前交换意见,统一认识。
(六)开会时每项议题先由提议人说明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主管领导进行补充并发表意见,然后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党委成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七)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八)党委委员及参加会议的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表决
(一)对需要做出决定的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会议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三)表决程序: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性意见,提出表决的方式,然后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党委成员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执行和办理。学院党委要对执行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执行情况或执行结果。
(二)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有关部门起草文稿。以党委文件上报或者下发的,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核搞,党委书记审阅签发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以行政文件上报或者下发的,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核搞,院长审阅签发。
(三)凡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问题,并需尽快贯彻落实的,由学院办公室印发《党委会议纪要》,只需一个或几个部门贯彻落实的,由学院办公室印发《党委会议决议通知书》。学院办公室要建立催办制度,并随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
(四)学院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学院党委会议的决定。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党委重新进行讨论;在党委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学院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乌海学院党委党内生活制度
一、学院党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学院党委应坚持和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学习时间、内容、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学院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成员要敢于负责,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的不良作风。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工作中要做到分工的常碰头,交叉的常协商,有问题的常讨论。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和错误,维护班子的团结,不断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学院党委委员应经常深入基层,宣传贯彻党委的决议精神,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要注重经常、广泛、充分地听取基层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群众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挥学院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坚持每学期至少3次深入到工作联系单位了解和共同研究工作,深入到学生课堂听课。
六、学院党委要定期通报学院整体工作的进展情况,党委成员分管的工作也要定期在学院党委会上通报,使一把手能在工作中把握全局,分管领导对全局工作心中有数,形成领导合力。
七、学院党委委员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公道正派,自觉接受监督,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八、学院党委委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党委工作规则,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